古代历史上的“丁忧”是怎么回事

发表时间:2023-02-26 20:47

古人推崇孝道,认为“百善孝为先”,因而父母丧事也理所当然是无比重要的事情了。据史书记载,古代,父母死后,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,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,不预吉庆之典,任官者并须离职,称"丁忧"。

“丁忧”,又称“丁艰”,早在周代就在我国产生了。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,儒家提倡沉重的哀悼。《孟子 · 离娄下》记载: “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,惟送死可以当大事。”.

汉代以后,“丁忧”服丧被纳入法律。不参加丧事,在“丁忧”期间寻欢作乐,在丧期之前谋职,生儿育女,兄弟分家,结婚应试,都被视为“不孝”罪,将受到刑法的严惩,处以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,或是被流放。

对于官员来说,除了一般的行为外,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,即三年“丁忧”必须解除职务,从职务权力,唐代把这一规定纳入立法规定。在丁忧时期,一些官员就因贪图权力而丧生。在唐朝成年间,霍州掌书记孟盛因为母亲去世并没有报案,最后被“赐死”。伟大的诗人白居易,她的母亲死于在赏花时不慎从井中落下,在丁忧期间写了《赏花》、《新井》等诗,由于被认为有损于官德和孝道而一再受到贬低,从首都到江州刺史,后来被贬为司马。

相反,在丁忧时期,如果丁忧时期在丧孝方面表现突出,可以得到朝廷的赏识和提拔,得到朝廷的奖励。如《明孝仪传》记载,明代徐州人权愿“迁光禄部至母寿九十年末,留墓三年,一泉之差,一兔之差。」有大臣闻知,仁宗命赤邑去阙,事有凑巧,令朝臣诵大朝以示其优,即拜文华大学士。”由此看来,丁忧已经从一种习俗、一种伦理逐渐演变为一种政治资源。